國務院頒布訂正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始天氣預報

國務院頒布訂正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原題目:

國務院公布勘誤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始天氣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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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近日,國務院頒布訂正之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于2019年5月15日實行。訂正之后的條例進一步擴大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領域和深度,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與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的程序規定。

  條例明確,各級行政機關該當主動公開機關本能機能、行政允許料理成果、行政處罰決定、公務員招考任命成果等十五類信息。根據條例,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還該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與基層群眾關系密切的政府信息。

  根據條例,除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該當公開。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執法、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保險、公共保險、經濟保險、社會波動的政府信息,公開會對于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過程性信息、行政法律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條例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的程序規定,還對于不當行使申請權的行為予以規范,對少數申請人重復、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問題,規定了不予反復處理、要求闡明理由、延遲回答并收取信息處理費等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