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銳:回購報告書新浪財經

證券代碼:002350 證券簡稱:北京科銳 公告編號:2018-150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0月11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上述議案已經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開的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以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自有資金,采用集中競價交易以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銷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等。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0元/股。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2、本次回購方案可能面臨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公司無法滿足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等風險,而導致本次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只能部分實施等不確定性風險;

也可能由于發生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或其他原因終止本回購方案等事項而導致無法實施的風險。

3、如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可能面臨因股權激勵計劃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股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基于對未來發展的信心,為有效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保持公司長久持續運營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計劃以自有資金進行股份回購。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已經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2018年10月29日召開的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回購概述(一)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1、回購股份的目的鑒于近期股票市場出現較大波動,公司認為目前公司股價不能正確反映公司價值,不能合理體現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公司董事會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結合公司發展戰略、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決定對公司部分股份進行回購。

2、回購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購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銷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

計劃等,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具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

(二)回購股份的方式公司回購股份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以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三)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結合近期公司股價,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

人民幣10元/股。

在本次回購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至回購完成前,若公司實施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縮股及其他等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四)回購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5,000萬元(含5,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五)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購的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

2、回購股份的數量及比例在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5,000

萬元(含5,000萬元),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0元/股的條件下,若全額回購,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約為500萬股至2,000萬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為1.00%至4.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