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項裕興 通訊員 余福) 全省首部保護紅色遺址的政府規章——《三明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近日出臺,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三明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軌道。
三明是著名的革命老區,全域屬原中央蘇區范圍。中央紅軍自1929年入三明駐扎時間長達5年,留下紅色文化遺址遺跡353處。為讓紅色遺址重煥榮光,三明對一些重要紅色遺址進行修繕保護,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自然損害、歷史原因和人為破壞影響,部分紅色文化遺址處于保護管理無法可依狀態,特別是未列入文物保護的遺址損毀現象比較突出。同時,紅色文化遺址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主體責任不明、經費投入不足、開發利用不夠等問題。
去年6月,三明市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和弘揚“六個一”工程啟動實施,并將立法保護作為推進“六個一”工程實施的首要任務。為此,三明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學者,成立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起草小組。今年1月23日,該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據介紹,該辦法共32條,分六個部分,包括立法依據、責任主體、核查認定、保護管理、開發利用、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
辦法按紅色文化遺址的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史料價值及搶救需要程度將遺址分為4個等級,在管理機構、保護措施、經費保障等方面實行分級管理。對列入一級保護的遺址要求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對符合文保標準但尚未納入文保的遺址依法申報相應文保級別,依法納入保護范疇。
對遺址管理主體不清、多頭負責等問題,辦法中明確規定市縣政府負責遺址保護管理的組織領導、經費保障等責任,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管理工作,民政、發改等部門按各自職能承擔相關責任。
針對遺址管理難、保護難等問題,辦法作出詳細規定。對公布的遺址名錄,要求確定保護內容和保護措施,并統一設置保護標志。在日常管理中,保護責任人必須進行保養維護、安全防范等有效保護舉措。對遺址修繕必須遵循不改變原狀,以勘察鑒定為依據,由符合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對破壞遺址環境和危害遺址安全的禁止行為,相關部門必須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辦法還對合理利用紅色文化遺址,發揮其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等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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